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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车私用”为何让人尊重

发布时间:2010-12-22 14:16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2月17日,89岁高龄的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坐着政府专配用车,为12名失地农民代表开道,带其到云南省政协反映问题。杨维骏说,那些村民都是昆明市西山区福海社区韩家湾村的。他们要反映的问题是,政府拆迁安置政策不合理。杨老为民请命的事在网络传播后,被网友称为“最可爱官员”。(相关报道见西安晚报)

杨老坐着政府配的公车为失地农民开道,这种行为,在赢得公众支持和赞誉的同时,自然会引发一些官员的不满。比如,当地政协老干部处一位处长就到杨老家,责怪其“开着专车带群众去政府上访不妥”。这样的指责,很像是责怪杨老“公车私用”了。

如果这也叫“公车私用”的话,那么,公众更支持这种“公车私用”。公众对官员“公车私用”深恶痛绝,但对杨老的这种“公车私用”则充满敬意和感动。如果官员的“公车私用”都像杨老这样的话,那“公车私用”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杨老坐着政府专车为向上反映问题的失地农民开道,看起来像是“公车私用”——其实不然。这得看怎么界定“公”和“私”了。如果将政府利益和公民利益、官员和民众对立起来,那么,这是“公车私用”。可是,如果让政府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使官员回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常识,将公众利益、民众权利置于比政府更高的价值次序上时,就会明白,这根本不是“公车私用”,而是公车最正当、最符合其公共价值的使用。

失地农民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私事,而事关社会秩序和民众权利;失地农民因补偿不公而向上反映问题,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杨老用公车为农民开道,这正是使“公车”回归了“公”的价值和属性。(曹林 原题:有一种“公车私用”让人尊重)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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