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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群租”暂不具备民意基础

发布时间:2010-12-22 06:15  来源:湘江评论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分割房屋出租,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等。意在限制群租房,保护租房者利益。(《北京晚报》12月15日)

“群租”,确实有很多弊端。比如,可能增加房屋负担,增加小区的人员负载,更严重的是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群租”有弊端,是不是我们就应该立马禁止呢?从新闻调查结果来看,认为“应当 ” 禁止“群租”的占6%,认为“不应当”禁止“群租”的占89%,表示说不清的占4%。也就是说,目前还不具备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础。因此,禁止“群租”是不是马上推行,是值得考虑的。

然而,从世界各国租房管理的经验来看,禁止“群租”是大势所趋,因为禁止“群租”既是为了方便社会管理,也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我国还不具备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础的时候,我们应该为禁止“群租”作好前提准备。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没有禁止承租户“群租”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对“群租”进行法律定义,没有对“群租”的边界与认定程序的规定。因此,在以法规的形式禁止“群租”之前,应该让民意充分表达。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需要有足够的房源可供出租。中国社科院的经济蓝皮书显示,85%的家庭买不起房。买不起房,又要住房,于是我们就要问:社会是否有足够的房源来保证他们的单独租住?如果没有足够的房源保证这一点,中国人的变通能力是非常强的,禁止“群租”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或者,制造更多的流浪街头人员,一方面抱怨政府的政策,另一方面会对社会治安构成更大的威胁。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三是承租户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随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已经让社会租房群体承受不了了。而禁止“群租”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刺激房源紧张,导致房租上涨。在生活成本大幅上涨的整体背景下,这对社会租房群体来说,无异于落井下石。因此,政府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会保障系统,不能让公民因为贫穷而租不起房。

其实,“群租”并不方便,承租人内心里也不想“群租”,之所以选择“群租”,多是因为生活所迫。我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住房问题的解决,“群租”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只是,在前提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仓促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可能既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招来民意的反抗。因此,禁止“群租”的政策,在目前应该缓行。(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郭文婧)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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