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农民工讨不到工资,相关部门要先给予救助。(12月19日《华西都市报》)
年末岁尾,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被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让人五味杂陈。劳动法颁布15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3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各地出台了不少讨薪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讨薪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跳楼秀、裸奔秀、堵路秀、拜河神之类的新闻层出不穷。每到年终,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农民工的工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尊严何处安放?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年终算总账,实际上是对法律制度不给力的讽刺。
如果政府建立了保护农民工权利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欠薪者的违规成本;如果农民工权利在平时得到了落实,工资真正实现按月足额发放;如果法院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效率,让各种讨薪秀行为艺术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那么,笔者以为,根本不需要政府在年底集中帮助农民工讨薪。 (湖北 刘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