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诉讼中经常出现“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为有效提升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法治水平,江苏省日前出台规定: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是对司法权威、司法监督的尊重和接受,还能够促进自己学法、知法、用法,有利于行政首长消除头脑中的官权意识,彰显平等的宪政理念,把握相应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执法瑕疵,进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化,提高行政审判的权威,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
当然,要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至名归、叫好又叫座,须用刚性的“必须”替代“原则上”、“应当”等弹性之语,并强化对这一规定的考核。一味停留在倡导性规定的层面上,而缺乏“必须”等硬约束“保驾护航”,某些“一把手”是不会主动“放下身架”出庭应诉的。当有一天,老百姓与“一把手”平起平坐对簿公堂成了家常便饭,不再是“新闻”,“民告官”不再难的春天也就真正来到了。 (湖南 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