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4时许,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驾车到湖北黄石市公安局自首。他自称亲手杀死情人梅某,尸体就在车内。随后,黄石警方在车后排座上找到一名年轻女子,经法医鉴定已死亡。10日,宣州区证实章涉嫌刑事犯罪,区人大已将其副区长职务罢免。(12月11日《新京报》)
官员杀死情妇案,这不是第一起。时间近一些的有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远一些的有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爆炸杀死情妇案、安徽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人杀死情妇案,等等。上网一搜,官员有大有小,手段千奇百怪,可谓触目惊心。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官员和情妇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肯定交往的时间已经足够长。但为什么在官员把情妇杀死之前,就没有人发现官员有情妇呢?这是一个问题。
不可能只有杀死情妇的官员才有情妇,这是肯定的。有报道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官员100%包养了“二奶”。而据2007年有人统计的数据显示,95%已查惩的贪污腐败官员有情妇。但遗憾的是,在很多地方官员包养情妇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却充耳不闻。以杀死情妇并肢解尸体的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为例,他包养情妇长达8年之久,据当地一位教师说,谢再兴的事情老百姓几乎全都知道,只不过当地的组织、纪检、监察、人大等监督机构都不知情,而且还边腐边升,一步步升为县长、书记、副区长。这难免让人产生疑问:林林总总的监督机构为什么不起作用?组织部门一年一度的官员“生活圈”、“交际圈”考核是不是一直在走形式?
众所周知,年轻漂亮的女人爱上青春不再的官员,心里真正喜欢是权是钱而不是人。换句话说,你不给人家好处,人家肯定不会甘心跟你上床。要做到这一点,靠官员一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肯定不够,必然要动用手里的权力给情妇捞取好处才行。官员有情妇终始不被发现,换句话说也就是官员的贪腐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退一步讲,即使官员没有贪腐行为,和情妇真的是两情相悦,也应该受到处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在第29条中予以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可见,处理官员包养情妇的行为并不是无据可依。
官员落马之后甚至官员把情妇杀了之后才发现官员有情妇,说明我们的监督机制还形同虚设。只有扩大公众监督权限,让官员“私生活”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才可能避免包养情妇等丑恶现象愈演愈烈。什么时候官员因为情妇的问题受到处理,而不是因为腐败甚至杀死情妇才暴露,我们的监督机制才称得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