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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拉票为何成了强制投票?

发布时间:2010-12-11 11:32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学院发布通知称市委宣传部要求师生员工为“感动中国”候选人刷票,要求“每张票不得超过10位候选人,其中必须包括王茂华、谭良才和曾凯”。投票结果显示,王茂华、谭良才翁婿两人的得票排名所有候选人之首,其中96%的得票来自江西。曾凯得票数列第三位,其中82%来自江西。

  (12月10日 《山东商报》)

  

 严格来说,宜春市委宣传部的举动不是刷票,而是拉票。只不过其拉票带有一定强制性,下属单位不敢不照办。而像这样下文件公开拉票的也不只宜春市一地,很多地方都这么搞。只不过宜春市比较倒霉,让人抓了现行。

 要说这样拉票不道德,却也未必。其出发点只是想通过此三人的当选提高宜春市的知名度和城市形象。这和很多人在网上为亲朋好友拉票的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如果本地市民中有人成为“感动中国”候选人,官方毫无表示,那才真的是怪事。

 但通知中“每张票不得超过10位候选人,其中必须包括王茂华、谭良才和曾凯”的说法的确不合适,有强制投票之嫌。其实,下属单位和员工有没有投票,是不是投了指定候选人的票,宜春市委宣传部根本就不清楚,也无从查证。完全出于习惯性思维,才会用下命令的口气来拉票。这样的强制投票,除了会引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客观上也对这三名候选人不利,更影响了宜春市的形象,可谓得不偿失。如果不出现“其中必须包括王茂华、谭良才和曾凯”的字样,而是鼓励市民踊跃为本市的3位候选人投票,那这样的行为就没什么可以指责的了,且同样能达到拉票的效果。

 至于三位候选人已获选票是不是应该作废,其实大可不必。虽然宜春市委宣传部的通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票者的意愿,但拉票毕竟不是买票,也不是雇佣投票公司刷票,怎么投票最终还是投票者自己作主的,而拉票显然并不违反评选规定。

 其实,这一事件中最无辜的是三名候选人,特别是得票排名所有候选人之首的王茂华、谭良才翁婿两人。当他们奋不顾身地冲进火海,救出5名孩子的时候可能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惹来这么多争议。只能怪宜春市委宣传部好心办了错事,让他们在公众心目中原本高大的形象受到了牵累。

 联想到此前沸沸扬扬的“叫春”事件(宜春旅游政务网上的广告语:“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宜春市委宣传部的拉票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同样出自急于为城市扬名的浮躁心态。本来一座城市能出三名“感动中国”候选人,已经很光荣了,但有着好大喜功、权力至上坏习惯的官员们却硬是把好事给办砸了。

  杨国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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