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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药价虚高须改变二元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0-12-11 11:3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15项主要措施。  (12月10日 《人民日报》)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发改委自1997年以来,已经进行了26次基本药物降价,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层层加价”、“药一降价就消失”等不良现象仍普遍存在,老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造成“药价虚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发改委的药价管理规定是这样的: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行定价,报省物价局备案即可。而目前流通的药物,目录外的占了80%以上。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目录以外的药品”,实行二元管理,这才是药价虚高不下的根源。

 在这种二元管理下,医药企业自行给药品定价,报省物价局备案,省物价局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大多数药品价格的调控。而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政府对药价调控权的掌握,都是很严格的:

 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 《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实行政府定价。

 国外的做法虽不能照搬,但总可以找到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对于药品定价,由消费者 (百姓)、医院、药厂、药商、政府联合确定,肯定比完全由药企说了算要好;把所有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系列,可能要比目前的二元管理体制更有效;公立医院完全公益化,肯定比“以药养医”、“以病养院”要符合百姓期待。

 国务院的15项措施,看似招招有力,但二元管理体制不动,药企药商就可以找到对策,让有力的措施使不出力道。

  郭文婧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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