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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个人看病费不超30%”

发布时间:2010-12-06 07:19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看病何时“不贵”?(来源:辽宁日报)

卫生部副部长张茅透露,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张茅表示,医改启动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已投入5000多亿元。“看病难”和“看病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与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

依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7204.81亿元,其中政府、社会、个人支出分别为:4685.60、5948.39和6570.83亿元,各自所占比例为:27.2%、34.6%和38.2%。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卫生(看病)费用的总体负担结构仍然是,个人承担了大头。

这样一个负担结构,显然不合理——既不足以体现政府之于卫生事业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更无法充分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需求,纾解“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之困。这正如年初卫生部长陈竺坦承的,“现在我们国家卫生总费用当中,政府的投入还是太低”。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卫生部承诺“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当然非常值得欢迎。

这意味着,个人的看病负担比例将在2009年的基础上至少降低8.2个百分点,以2009年的卫生总费用计算,也即,至少减轻民众看病负担1410亿元。

但是,这样一个“30%以下”承诺,仍让人有担心之处。

首先,“30%以下”的目标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还是通过提高“社会承担”比例来实现?众所周知,在“政府、社会、个人”三者之中,所谓“社会承担”,实际上主要就是“医保承担”,而“医保承担”,说到底仍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承担”。

个人以医保的形式缴纳保险金、共同筹资来分摊医疗费用,这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目前的医保缴费比例,太过高昂。

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中国包括医保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而与这种缴费负担形成反差的又是,社保待遇的较低。以医保为例,2007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只有70%、50%和30%。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降低“个人承担看病费用比例”,应包含两个层面的降低,一是,降低医保报销中个人自付费用的比例,提高医保保障程度;二是,降低个人参加医保的缴费比例,增加政府的医保投入。

除此之外,要做到“个人看病费用”的减轻,还有一个方面不可忽略,那就是,尽量降低卫生总费用本身的过快增长。

数据显示,2008和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分别为14535.40和17204.81万元,同比增长25.6%和18.4%,超过同期居民收入的增幅。增长所以如此之快,一个重要背景是,目前医疗机构的逐利化倾向严重,如热衷于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因此,要减轻看病费用,必须加快医疗机构改革、强化其公益性。(张贵峰)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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