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炒地,严惩土地闲置,征收地价税
如今政府正在努力打击捂地炒房,打击不合理的住房消费,试图让房价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那么民国政府面对高房价,采取过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有些措施是我们正在用的,比如说,打击捂地行为,禁止土地闲置,是民国地方政府“平均地权”、争取“居者有其屋”的常用手段。
据1923年8月20日《广州民国日报》第二版,广州市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及财政收入,把全市寺庙闲地一律收归国有,向开发商和计划自建房的市民公开拍卖,市政府要求,无论开发商还是普通市民,竞买成功后,“须于七日内开工建屋”,“如逾七日期限,加罚二成地价;如逾十四日期限,即强行迁出,由政府另行售卖。”据1947年8月3日《正报》第二版,鉴于抗战之后杭州住房奇缺,杭州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分批出让、出租,无论购买人还是承租人,“均须于两月内开工建筑”,否则政府会把土地收回,并不再退还地价。可见,民国时对捂地行为的打击比现在还要严厉。
但是光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罚还不够,开发商要想捂地,完全可以在中标的地块上围一道院墙,装作已经“开工建屋”,其实里面什么也不盖,照样可以“捂”上两三年而不用担心被收回。所以民国政府还有另一种常备武器:征收地价税。
这是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建议。1912年4月,孙先生解任临时大总统一职时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要想在城市和乡村同时解决土地兼并这个大问题,必须“照价征税”,同时最好还能实现“增值归公”。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国家每年要按照市场价格对私人土地征税,并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国库,这样农村地主的兼并兴趣就会大减,城市开发商的捂地行为就会收敛——因为占地越多、缴税越多,同时地价再涨,好处都归国家了,地产拥有者无利可图。
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后来被地方政府贯彻下去了。上海、广州、青岛、汉口、杭州等城市,先后都开征了地价税。其中杭州是1933年6月1日开征的,每年分四次征收,税率是地价的0.8%。具体每块地价格多少,则由业主自己申报。为了避免业主低报或者瞒报地价,政府同时出台一政策:凡是业主申报的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权按照申报地价强行购买。也就是说,假如你有一块地值1000万,你按500万申报,那么好,政府就按500万买走,让你吃个大亏。这一招儿很绝,其实还是孙中山先生想出来的。
另一个在征收地价税方面有代表性的城市是青岛。青岛每年按地价征税倒不多,但是当地政府每隔几年就组织经济学家和市民代表对全市所有地块做一轮估价,只要这次估价比上次估价高,当中的价差就得交给政府,用来修公路、建机场、办学校、盖“平民住所”,也就是廉租房。所以在民国时期,青岛经济虽然发达,人口虽然稠密,炒地的人却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