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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责官员,该不该再给一次机会

发布时间:2010-11-27 06:39  来源:半月谈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看待官员“问责与复出”?

  在这个“民意喷涌”的网络时代,对于“问题官员”的“问责与复出”往往处在“众目睽睽”之下,怎样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对出现问题的官员干部进行适当的惩戒,又该如何重新启用有能力有才华的公务员?“合情”与“合理”兼顾的标准需要我们仔细斟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问责官员的复出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若复出规范化得以实现,那么,严格依照规则办理问责官员复出事宜是第一要义。否则,规范化就毫无价值可言。因此,也就需要对违法复出现象予以查究和追责;

  二是理性。问责官员的复出与否,需视其一贯的品德和才能表现、在问责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对新岗位的胜任能力等情形而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是制度理性的体现;

  三是透明。问责官员复出的整个过程和重要环节皆应公之于众,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以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取代躲躲藏藏、偷偷摸摸,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猜忌;

  四是参与。对于问责官员是否适宜复出的问题,在政府主导制之下,应吸纳公众参与、民主评议,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理性清晰地认识官员问责机制、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践行“执政为民”的根本原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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