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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责官员,该不该再给一次机会

发布时间:2010-11-27 06:39  来源:半月谈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被问责官员该如何再用?

  专家建议:低位复出

  作为有17年反腐研究经验的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一直主张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些官员高位复出或者同位提一级,丝毫体现不出对他们的惩罚。”林喆说。

  针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潮”,林喆说,“问责制度在过去有致命的缺陷,比如说不追查直接责任人,用人者和监督者没有责任。2009年的暂行规定弥补了这一缺陷,弥补了用人的失察和监督的缺位。而今年的《责任追究办法》更是细化了一些地方,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她说,《责任追究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林喆对此建议,即使要复出也要低位复出,地厅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到地厅级,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到非重要岗位上。否则这些落马官员很容易去掩盖真相,充当‘丢车保帅’戏码的‘替罪羊’。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去检举揭发真正责任人。

  专家提醒:警惕“政策走样”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曹现强指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取得不断进步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重六轻”上:即重行政问责,轻法律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

  由于信息不完全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原因、理由和程序,公众均一无所知。“隆重”被问责,“静默”重新上岗,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群众大惑不解。

  “问责一定要追到连带责任人,这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林喆提出,对于选用干部应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能仅仅是一把手说了算,对长期以来没有提反对意见的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进行问责。

  林喆认为,腐败者最怕公示,在公示时设置举报箱在旁边,把一切放在阳光下运作。

  “官员复出要经过人大讨论和说明,而不能仅仅是‘上面打招呼’就重新上岗。至于谁提议其复出,也要一并进行公示。”林喆认为,犯了错误的官员要重新上岗需要先取得民众的谅解。可以有一个仪式,在这个仪式上进行诚恳的道歉和检讨。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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