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位不上牌”,这不是一个传说。10月26日,宁波市政府向人大提交草案,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据了解,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人大还没形成定论。(11月16日《钱江晚报》)
交管部门意图纾解车堵,拿车位做文章,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数据显示,宁波市目前有机动车20.21万台,但停车位仅有8.3万个,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约有12万台车处于不当停放状态。如果能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儿”,还真是个解决办法。但问题在于,车位资源是个定量,别说规定一车一位,就算要求两车一位,紧张的车位也不会从此就富余起来。
这个提案之所以令人纠结,倒不在于新规的荒唐,而是可能衍生出众多有失公允的后遗症。
一者,既然新车上牌要车位,那些本来就没有车位的老车怎么办?老车主换新车或者过户又怎么算?二者,车位稀缺是建筑商或城市规划的责任,不是车主的问题,职能部门会缺车位吗?如果这个政策只是约束民众的消费权利,政策的意旨就令人生疑。更重要的是,一旦“无车位不上牌”成为现实,将使得车位资源成为稀缺品,进而带动车位市场的异动——当然,有钱有权的总能找到车位,普通车主只能“望‘位’兴叹”。
“无车位不上牌”的结果,就是在市民买车的大道上竖起一道门槛:先解决了车位,才有买车权。有网友调侃说,如果这个政策出台,那计生委也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国土部也可以出台“要走路必须先买一块地”的政策……
权利之所以区别于义务,在于不能随便“搭售”,车位和车是两码事,不能把车位的问题前置到车主的权利之上。
堵车是城市心病,如何整治这一症结,创意不断,有说收拥堵费的,有说限制私家车的,意思就是一个:设置一些门槛,让城市车流“有限”起来。根本问题是,城市为什么那么堵?
没事儿谁也不会往城市里挤。如果公共服务、资源等都能均衡配置,分布得宽松一些;如果很多事情可以在不拥堵的地方解决,谁又愿意心急火燎地在城市的路上蜗行?(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