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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小三”更应严惩“包小三”

发布时间:2010-11-14 07:00  来源:沈阳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中国新闻网11月8日报道)

那个已有泛滥趋势却仍被遮掩着的“小三”,终于被专家提高到立法的层面上,这是一种直面社会的做法,虽然法办“小三”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探讨,但对挽救“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婚姻危机,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夫一妻制已被写进婚姻法,中国伦理更排斥婚外情,因此,“第三者”一直是被唾弃的角色。第三者的出现,让很多本来美满的家庭最终走向破裂。这些年,“小三”成功“插足”,取代了“第三者”,成为了新的专有名词。但无论名称如何改变,也改变不了其在道德上的劣势,“小三”终究是被唾弃的、被鄙视的“破坏家庭者”的代名词。

让人忧虑的是,“小三”虽然被钉在了道德的耻辱架上,但在现实中却大有市场。尽管人人皆知做“小三”不光彩,当“二奶”寡廉鲜耻,但为了追求金钱和物质生活,仍旧有人甘心逾越道德的底线,《蜗居》中的郭海藻扮演的就是一个代表。在物质满足和道德观念的天平上,“小三”偏向了前者,因为,在这场婚姻的博弈中,她们(他们)损失的仅仅是脸皮而已。

当道德无法约束“包二奶”与“当小三”的时候,就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时候了。基于此,法学专家提出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具备极强的现实意义。对“小三”追究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婚外情或者是婚外婚的出现。也有很多人为“小三”辩护,认为她们中的很多人是被霸占,被勾引,也是弱势群体,但这些不是“小三”们存在的理由。可以肯定的是,在大多数因为婚外情所造成的婚姻破裂,受到伤害的基本上都是“原配”,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制定法办“小三”的相关法律是值得肯定的。

“小三”不是一个简单的存在,不是所有的“小三”都是恶毒者,但那些找“小三”的,则大抵都是婚姻的背叛者。在“包养”这个词日趋泛滥的时候,那些“包小三”的人,是整个过程中最大的责任人,他们背叛的是婚姻,满足的是私欲,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专家在讨论如何追究“小三”责任时,连带的是婚姻的“过错方”,也就是“包小三”的那位,但如果把对他们的惩戒和“小三”等同,就显得有些从轻了。用更严厉的法律条文来对这些背叛婚姻的“包小三”们进行约束,更有利于挽救婚姻和道德的回归。(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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