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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合法性审查给权力套上缰绳

发布时间:2010-11-10 06:2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1月9日 《京江晚报》)

2004年4月,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曾被社会寄托了厚望;当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被认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有专家称之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令人充满期待。

回首这些年来我国的社会法治进程,某些方面的确有所进步,但不容否认,与民众的期待和社会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有法不依,违法行政导致的社会矛盾甚至有增多的趋势,最为典型的如暴力拆迁,对犯罪嫌疑人公开示众,对上访人员随意采取关押劳教等事件层出不穷。

对于政府“不法行政”,媒体曾总结出十大表现:“跑马圈地”,以法争权;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部门打架,各自为政;执法违法;借法牟利,执法产业化;恣意用法;与民争利等。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无不是受利益驱使,症结则在于,至今缺乏对政府权力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从加强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可以看到,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但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审查,仍然属于体制内的约束措施。而在当下的政府体系中,对重大决策拥有拍板权的,往往掌控着审查者的命运,他们显然不可能不顾自己的仕途前程“死谏”。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问责规定,仅仅是笼统地“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至于如何严格、如何究责,则语焉不详。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防止官员滥用乱用权力,通俗地说,就是要给权力套上缰绳,把它关进笼子里。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要求政府行政必须事事有法可依,法无明令则禁行。事实上,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短板”,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依法行政,这很大程度上只是靠官员的自觉。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公众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而权力向来有寻求自由的天性,没有民众的真正参与,所谓的“监督”仅停留在嘴上,建设法治政府,依然是任重道远!

王超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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