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市各乡镇村落,老百姓几乎天天都能在乡间看到许多骑自行车的身影。这些骑自行车的人都是乡镇的基层党员干部,他们每个月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村民家,帮助村民解决各种困难,村民们亲切地称呼他们为“单车”干部。(11月4日《潇湘晨报》)
如果新闻描述是真,无疑令人欣慰;如果这一风景能长期留驻在衡阳农村,更加难能可贵。社会和谐,首要之义是干群关系的融洽;干群关系又直接表现为基层干部能否与老百姓同甘共苦,能否及时服务于老百姓。
在一个官僚管理模式呈金字塔式层级结构的社会,如果说中上层官员与基层老百姓的直接接触不能“日常化”还可以理解,而一线干部与老百姓同吃同住、摸爬滚打在一起这应该是一种常态。而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往往是,一方面乡镇一级机构臃肿,公职人员人满为患,另一方面这些基层干部也是“高高在上”,“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只有到了收费、罚款的时候才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
衡阳市乡镇党员干部何以能够实现“基层干部”的认识回归,穿梭于山野田间,为村民排忧解难?原来,为了加大对驻村干部做群众工作情况的考核,衡阳市明确规定:提拔使用乡镇干部,组织考察、满意度测评,要以联系村为主。在联系村考察、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不得提拔。今年以来,全市共有15名党员干部因未过群众关被取消任命。
显然,衡阳市乡镇干部基层意识的回归,得益于对乡镇干部考评机制的合理回归,也就是,把对于他们政绩的考评权,交还给了基层老百姓。在一些地方,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大小官员热衷于“向上看”,基层民众满意不满意无所谓,他们时时琢磨的是上级领导满意不满意。于是,他们对于民意民情漠不关心,对长官意志则唯马首是瞻。
社会的人是制度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老百姓掌握了话语权、评判权,才会涌现“单车干部”。
(彭联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