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开拘留村民之举“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有关部门昨晚发给早报记者一份“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月7日《东方早报》)
事情起因不去具体涉及了,媒体报道倒还算详细,权利与权力博弈之下,汉滨区有没有必要、甚至该不该对自己的属民“动武”,其实都高度存疑,值得理论。
要害之处在于,即便涉案村民具备足够的证据处以刑拘,警车开来履行带人手续就是了,开大会搞什么“公开刑拘”,这不仅“画蛇添足”,而且引火烧身,把自己也套进去了。“刑拘”与“公开刑拘”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依法,后者是违法(更谈不上普法),这几乎是个肤浅的法律常识,而汉滨区要么对此浑然不知,要么就是丢丑之后又拙劣遮羞。
身为违法主体,把自己的荒唐行为强说成是“普法”,堪称雷语家族又添新词,我们可以难耐讥笑,汉滨区却是板着正经面孔,引“经”据“典”。一份通篇官腔浓厚、调子高到天上的“情况通报”,出自一百个违法行事的基层政府,怕是都会八九不离十地这般雷同。几天前曝出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一罚二拘三劳教”的上访处置论,他也有令我们耳熟的相似注解,这样做的目的是“强力震慑,以儆效尤”。陈书记的政策水平看来欠点火候,他没能搬出“普法教育”这个更冠冕堂皇、也更有分量的“法宝”。
处突能力考量基层公权的法治操守与行政智慧,动辄诉诸武力既是懒政,也是暴政,长久隐患必然远大于一时“速效”,把暴力十足的“震慑”当成所谓“普法”,实在无异于幻觉。我们留意到,“普法”这个挡箭牌汉滨区用得似乎底气并不很足,把“公开刑拘”称为“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这句话才是别有用心。双重“非常”措辞,埋下意味深长的伏笔:为了打击犯罪,程序与手段我们或许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但请你们理解,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非常”之举。
这些年,从强令小偷上电视做检讨,到将妓女牵绳游街,再到汉滨区上演“公拘”丑戏,法无授权之下形形色色的“游街示众”,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滥权行为,它让我们看到了另类正在泛滥中的“违法强拆”或“违法征用”,拆除的是公民“权利建筑”,征用的是公民“名誉财产”。对包括汉滨区在内的这些基层政府进行普法教育,不仅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