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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养老险全国统筹,三年足矣

发布时间:2010-11-07 07:11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人保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这一攸关民众福祉的消息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区(县)级统筹逐步上升,最终期望实现全国统筹的渐进过程。因此,实现全国统筹就将面临着既有体制的阻碍,其中,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尽快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目前,各省区之间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仍然存在一定差别。制度的统一是实现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的前提,因此,应当在精算的基础上,尽快统一全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想象,由于统筹层次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有下调的空间。

第二,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省级统筹下,各地区都建立了各自的、相互无法兼容的信息管理系统,无法适应全国统筹对信息管理系统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在整合现有各省区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搭建统一的养老保险、甚至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第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于目前各省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如果不明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有关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全国社平工资,还是省级社平工资,还是地市级社平工资),将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第四,建立养老保险专门预算,处理好中央地方财政的关系。建立养老保险专门预算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平衡和自我发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上的关系,建立对地方政府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确保顺利实现全国统筹的最关键问题。在全国统筹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成为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缺乏足够动力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权责分担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并通过分级预算制,对地方政府实现激励约束。

第五,建立垂直经办管理体制。全国统筹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从现行的属地管理转变为垂直管理。一方面,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绩效观的影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因素;另一方面,垂直管理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跨省区流动,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综合考虑以上五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其中,全国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费率、完善计发办法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都应当也可以尽快解决;中央地方责任分担体制和垂直管理体制属于体制问题,虽然面临一定阻力,但只要决策层明确目标,理性规划方案,也可以在三年之内完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地市级统筹上升到省级统筹实践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改革拖延的时间过长反而会增加改革的成本和难度。从地市级统筹上升到省级统筹,和从省级统筹上升到全国统筹所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决策层应当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果敢推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维护劳动者自由迁徙的权利。■ 社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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