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文图
《钱江晚报》报道,施德扩曾先后任温州三个县的公安局局长,以打黑闻名,人称“打黑公安局长”。但同时,他又公然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坊间流传着他生活腐化的段子,被叫做“流氓局长”。施德扩因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受贿66万余元,在苍南县法院接受审判。(10月28日搜狐网)
公安队伍中的打黑英雄堕落为黑手贪官的例子,据新闻报道的披露看来并非个别现象。平心而论,他们当初的积极打黑,或许也有身在其位不得不为的表演成分,或出于累积政绩以捞取继续向上爬的资本的动机,但不能否认多数人还是参与真打而且狠打了一批祸害百姓的黑社会势力的,因而可以说是确实曾经为人民立过功的。但是何故会使时代的功臣沦为人民的罪人呢,倒是当今社会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
不能排除极少数坏人混进公仆队伍的可能。但是即使是好人,假如被授予权力之后,既缺少自律的能力,又没有相应的管束这种权力的严密的制度、制约这种权力的广泛的监督,以及惩治滥用权力的严厉的手段,那么,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就是难免的结局了。
譬如这施德扩,腐败业绩中最大的一笔正是从私营企业中“搭干股”分红。明眼人一看即知,他所投“股份”,不是资金,不是土地,不是技术,而是手中掌控的权力。以权力为企业主保驾护航谋取法外不当利益的同时,他也获得了丰厚的贿赂,同时将自己划入了腐败公仆的可耻行列之中,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有道是:
“打黑局长”伸黑手,邪道放胆捞肥油;可怜曾经英雄气,化作烟云逐水流。
这一幕人生悲剧,虽然是施德扩的个人悲哀,却也给社会留下了可供人们品味反思的材料。反腐倡廉的相关纪律和规定,不止是普通公仆要坚决遵循,即使是英雄人物,也应始终遵循,这才能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