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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甘肃第一贪”的抱怨当作提醒

发布时间:2010-10-31 07: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人志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10月26日《检察日报》)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李人志的所谓“纪检监察没防腐”,充斥着狡辩之词。明明有贪欲,反倒怪纪委、检察院监管不严,真是不折不扣的黑色幽默,有“猪八戒倒打一耙”的可笑与可鄙。由此,笔者想到了已经伏法的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据报道,胡长清伏法前有这样一句遗言,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是啊,这很有道理。但话又说回来,胡长清在位时,谁敢监督,监督了他会听吗?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没防腐”不只是黑色幽默。如果仔细揣摩,即可发现该言论荒诞之中有诸多耐人寻味之处。

李人志贪腐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堪称“甘肃第一贪”,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一个“最”字可以想见李人志贪腐程度之恶劣、之极端。办案检察官关于李人志的评价,用得最多的词汇是“疯狂”,媒体也用“疯狂敛财”形容李人志的贪腐史。“疯狂”二字绝不夸张,疯狂到什么程度?2003年至2009年5月间,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7万元;自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再比如,损公肥己,超付多付;插手招标,有章不循;因人而异,收受财物;夫唱妇随,共同受贿……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受贿数额如此之大,贪腐方式如此之多,相关监管部门竟然懵然不知,这确实说不过去。

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很显然,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如果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失灵,就容易出现贪腐现象。

孟德斯鸠说,“(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是的,要防止和减少贪腐现象,要降服滥权者,就必须给权力套上笼头,必须给权力设置障碍,这障碍就是监督,监督既来自内部的同体监督,也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监督不是被动的,更应该是主动的。平心而论,我国已经构建了方方面面的监督,比如,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等,但尽管如此,有的时候还是出现监督失灵,这很值得反思和追问。有法学家说,只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要一有问题就被揭露。有了这些监督,从源头上制止他贪,那官员不由自主都会成为孔繁森,而不是王宝森。是的,我们既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要让监督机制发挥威力,因此,“甘肃第一贪”的抱怨不只是黑色幽默,应把他的抱怨当作提醒。王石川(媒体评论员)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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