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忏悔”不稀奇,但贪官如此“忏悔”还真不多见:“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这是日均敛财1.5万的贪官李人志的忏悔录的一部分。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0月26日《检察日报》)
李人志一案据说是建国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根据媒体的深入调查,李人志的贪腐行为并不新鲜,不外乎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超付多付,插手招标、有章不循,夫唱妇随、共同受贿之类。而且他的贪腐是在反腐高压态势一直没有放松、反腐监督网络越织越密的情况下发生的,很多都可以认定为“顶风作案”。应当说,这都是他贪欲难平使然,纯属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的。
大凡贪官落马之后,大都希望用“忏悔”来赎罪。比如有的埋怨风气不正,有的强调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有的把犯事的原因归咎于监督乏力,不一而足。从心理学上分析,这恰好折射出他们逃避或者减轻法律制裁的企图——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博得检察官、法官的同情。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人志善于伪装,表面提倡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大谈特谈反腐败,私下却收大退小,佯装廉洁。有一个事例说,2006年10月,李人志母亲在山东老家去世,窑煤集团物业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杨峰前往山东吊唁,杨峰自己送礼金2万元、代其朋友送礼金5万元,许多干部送礼金500元。办完丧事返回后,李人志为掩人耳目,凡送500元的均退回300元,但杨峰所送的2万元及代朋友送的5万元均未退回。这充分说明,“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这样一番话不可信。
每一个贪官在他的从政生涯中,都要学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要定期向组织进行廉政述职。落马之后用“怪组织没提醒”的办法为自己开脱,谁信?(石家友 原题:落马贪官“怪组织未提醒”,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