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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日均敛财1.5万是组织未提醒吗

发布时间:2010-10-31 07:00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这是摘自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忏悔录中的一段话,刊登在今年10月26日《检察日报》上。看到这样的忏悔录,我真的无言以对,唯有深深叹息。

要说监督,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各级组织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的干部要为政清廉,当好人民公仆。有的针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结合当地定期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进行“吹风监督”;有的把握某些重大节日、高考发榜前夕等关键时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监督”;有的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和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进行“重点监督”;有的在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开始前进行“超前监督”。在廉政监督的形式上,各级组织也是想尽办法,有的调整和配备强有力的纪检班子、纪检干部,有的推行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员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有的发放“廉政提醒书”、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有的在公共场所竖立“廉政警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有的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息”、开通举报“绿色通道”,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难道说这样的监督还不够多,不够威够力吗?

如此说来,李人志忏悔的话语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可骨子里是把他犯罪的根子推向客观(即没有人监督),没有从主观上挖根源。经查,案发时,李人志的家庭实际财产为2442.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试想,身为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难道说李人志不知道、不懂得这是疯狂犯罪吗?如果说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他怎么能一步步得到提拔重用,坐到董事长、党委书记这个位置?

由此可见,李人志自甘堕落,根本不是没有人监督的问题,主要是他心存侥幸,体会不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听不进组织上的“苦口婆心”;而他的“霸道”作风更是走向堕落的重要因素,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极佳的繁衍温床。而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犹如决堤的洪水,一发而不可收拾,他以为自己所贪的、拿的、收的别人不知道,无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因而栽下泥坑不能自拔。而入狱后仍抱怨于没有人监督,足见其“弱智”程度,实在可悲。

要知道,别人不监督,官员就可以贪得无厌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要知道贪污受贿是犯法,恐怕小学一年级的孩子都知道的事,都明白的道理,身为正厅级官员岂能不懂?

所以说,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弄清这个道理,记住李人志的哀痛,即使组织上不提醒,群众不监督,也决不会乱伸手。否则,李人志的今天自然是某些官员的明天。(林伟 原题:贪官日均敛财1.5万是组织上未提醒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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