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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预售金不如取消预售制

发布时间:2010-10-30 07:00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最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不过,与其在预售金监管上动脑筋,不如直接取消预售制。预售制尽管也存在于一些国家,但没有一个国家楼市像我们楼市这样混乱:重复预售、再抵押骗贷、“货不对板”、“烂尾楼”……

预售制始于1994年,当时的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旨在解决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初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商品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现在随着资本积累丰厚和融资方式多样化,开发企业普遍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基本不存在。

至于商品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实是一个综合原因,没有预售制会供应不足,有预售制也会供应不足,因为在房产投资投机欲望膨胀的今天,有多少房产都有可能变为投资品,投机性需求是无止境的。可以说,今天预售制的存在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

另外,广西南宁要率先试点取消预售制,也说明预售制离坟墓不远了。□张海英(教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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