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统一收起保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照8%的比例给我们返还。学校将此费用用于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值班补贴等。”运城市东郊逸夫小学,分管安全的杨副校长告诉记者。在运城市教育局2009年印发的“保险通知”中,“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开展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内容赫然在目。(《中国经济周刊》10月26日)
有道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既然风险无处不在,就必然存在避险的需求,保险业务的存在与发展自然也就不无道理。而对于未成年的学生而言,不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甚至还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相比成人,未成年学生所要面对的人身风险其实要更高,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进学校”,并惠及学生群体,要说本是件好事。
而既然保险要“进校园”,当然需要学校方面的大力配合。假如学生保险能够得到教育部门的鼎力支持,学生保险业务在“校园”大卖,并成为保险业务的新亮点,要说也是顺理成章,指日可待的事情。毕竟,在学校这个地盘上,教育部门的指令无疑畅通无阻,连教材、校服都可以只要学校一句话便轻轻松松人手一套,只要校方肯出力,保险“进校园”不仅有望一路顺风顺水,创造“一个都不能少”的销售奇迹也未尝没有可能。
应该承认,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保险意识,要说也并无不可。但是,当“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开展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被白纸黑字的写入了教育局的文件,“卖保险”其实已然成了学校的一项日常“工作”,而且既然是工作,想必也会有相应的考核指标。
不过,当“卖保险”成了学校的“业务”,而且还唯一指定中国人寿的产品,学生保险其实已然被独家垄断。而保险终究是个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当然需要按商业的规则办事,具体到保险“进校园”,既然最终埋单的是学生家长,家长们不仅应该有选择的权利,也同样应该有拒绝的权利,而当“卖保险”成为教育部门的任务时,摊派其实在所难免,之所以指定独家保险公司,也不过是为了制造业务垄断进进而参与利益合谋罢了。此时此刻,教育局其实已然摇身一变成了保险“推销员”,当然,教育局这个超级“推销员”显然不会白当,当保险公司按照8%的比例给学校返点和回扣时,“卖保险”还真是比教书育人更有利可图。(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