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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卖医院亏2亿 纳税人当冤大头

发布时间:2010-10-28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王玉初

 浙江杭州余杭区政府宣布,斥资3亿元将28家卫生院全部由政府财政收回。而此前,以7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个人经营。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表示,巨资回购,政府不仅想买回百姓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也想买回全民的健康。(10月25日新华网)

从现在看来,为改善公共医疗服务,让政府、职工、群众三方都满意,买回当初卖出去的医院是正确的。但是,这一卖一买之间,政府亏了2.25亿,最后让纳税人埋单,实在说不过去。就算是花钱买个教训或经验,也得有个说法,决不能卖医院的是功劳,买医院的是政绩,只让纳税人在中间当冤大头。

从这一事件中,至少可以看到以下几个启示:

一、公共服务,还是信“公”比较好。该公共财政承担的责任,完全推给市场,极有可能是走弯路。一些地方把医院、学校和公共交通完全推向市场,只能带来一时的繁荣,但从长远计和民生角度来看,让公共服务变成一个赚钱的产业,最后只会增加民众的生活成本,不是公共财政政策的合理选择。走了弯路,教训要记住,市场不是万能的,该财政承担的,就不能推给市场。

二、改革有成本,但成本不能高得离谱。当初卖医院,有竞拍,符合相关程序,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但反过来一想,仅过8年卖出去的医院价钱翻了4倍,不能不说这个改革成本高了点。无论何时,政府都应该心疼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改革的成本要精打细算,不能变相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决策要有约束机制。从现在来看,卖医院的有理,买回医院的有功,无人为多花的巨款负责。以我看,这就得追问决策的制定与约束机制了。既便改革免不了失误,但对决策必须加以约束,要杜绝拍脑袋式的决策。同时,不能让时间冲淡决策者的责任,而应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当然,追责的目的,不是要约束改革,而是为了让决策更科学、民主,能博采众长,更具有远见。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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