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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请不要“自找麻烦”

发布时间:2010-10-26 07: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近日表示,《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新京报》10月20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语言规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我对语言规范也有一些个人意见。

我是一名报纸编辑,本报社的校对们很认真,也很较真儿,他们严格遵守语言规范,有时严格得近乎死板而叫人恼火。前不久,我编发了一篇关于阶梯电价的稿件,稿子里有十几个“度”字,校对非得将之一个个改为“千瓦时”。“千瓦时”比“度”更符合相关语言规范,这个我也知道,但“度”显然更简洁、更便于阅读。关键是,老百姓都说“几度电”,报纸上非得说“几千瓦时电”,难道不别扭吗?报纸是给老百姓看的,不是供语言专家审核的。

这次校对很不情愿地听从了我的意见。但类似的争执还有很多。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十九世纪”须表述为“19世纪”,而“秦文公16年”须表述为“秦文公十六年”……更离奇的是,一个人去菜市场“买了3斤肉”,这样的表述竟然不符合语言规范,而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真不知道这样的语言规范是不是诚心和老百姓的习惯对着干,更不知道如此规范意义何在。

举上述这些例子,意不在质疑语言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在于表明有些规范确实没必要,甚至很可笑。语言规范应该遵循的原则,我想至少应包括如下两条:其一,语言规范既要发挥规范、引导的作用,也要尊重公众的语言习惯,不要总是跟老百姓的习惯较劲儿,背离百姓意愿和习惯的语言规范,高则高矣,但只会被束之高阁;其二,语言规范既要发挥继续传统文化的功能,也要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注重传播效率,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地化繁为简,而不能“化简为繁”,故意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规范不能抱残守缺、因循守旧,而我们的语言专家们切不可固步自封,故作高深,甚至没事找事。(浦江潮)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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