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这个费、那个费,七费八费多了去,可“坐牢补偿费”却是闻所未闻。据昨天的《检察日报》报道: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但在刑满释放后,却意外地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坐牢补偿费”,好一个新名词横空出世!
我似乎听到:“老兄,害你受苦了,这几百万钞票就当哥们补偿你的……”
“哦,这……好吧,那我就不跟你客气了……”这老兄就这样笑纳了。
笑纳了。一如以往一次次的“笑纳”,手都不曾抖一抖。也许,这一次笑纳跟以往的笑纳有所不同,过去因为俺在官位上,大权在握,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罪名成立;而这次,俺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这么多年的大牢坐下来,两手空空啥都没了,要不是事情败露,哪止这区区几百万进账?
看来,那个“江湖义气”的哥们并非白给他数百万元的“坐牢补偿费”,这样的“感恩”在他看来也是理所应当的,况且现在收这个钱总不算收受贿赂吧?唉,贪欲真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
“坐牢补偿费”的出世,似乎让人们窥视到一个不妙的迹象,那就是当前在查处腐败案件上存在较大的漏洞,特别是给行贿者有机可乘。因为,受贿必有行贿,当受贿人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坐牢时,很多时候却让行贿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以致很多该受到同案查处的人仍逍遥法外,仍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有的甚至继续在靠行贿赚取暴利,也就有足够的钱去支付“坐牢补偿费”,去“感恩”那些坐牢出来的官员哥们。
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坐牢出来的官员属于归正人员,属于一般个人,表面上看收了原受贿人的钱在性质上与在位时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同案的行贿方行贿仍没有中止,这“坐牢补偿费”似可看作是权钱交易的另类延续,是受贿人过去帮行贿人的“功劳”一直在发挥效益。正是这种“储蓄效益”让逃脱制裁的行贿人有了支付“坐牢补偿费”的能力。如果行、受双方都被依法判刑,也不会有如今的“坐牢补偿费”之说。
“坐牢补偿费”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减轻了腐败官员的犯罪成本,给司法部门出了一道难题。事实上,一些出狱的官员并没有因为坐牢而人财两空,反而变得无职、无权“一身轻松”,以为收“坐牢补偿费”、发挥“余热”等行为,法律已经奈何不了他们。对此,相关部门应该有所行动,不能给“坐牢补偿费”钻了法律的空子,更不能让服刑期间有哥们“照应”、“慰问”,出狱后又能收到巨额“坐牢补偿费”的现象蔓延开来。□王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