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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0处房产还领低保,无耻!

发布时间:2010-10-24 09:26  来源:沈阳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有10处房产,丈夫还在经营食堂,48岁的吴某竟然吃了两年的低保。这是重庆江津区在近日开展的低保核查中,“揪”出来的骗保典型。(《重庆晚报》10月19日报道)

去年3月底,《燕赵都市报》曾报道在河北衡水枣强县一个村上发生的“怪事”:该村村支书、村主任其妻子、岳母、儿子、大伯都成了低保户,而且村里有多名村民被冒名办理了低保,款项不知落入了谁的口袋。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已在2008年上半年去世的一位村民,竟也在领取低保。报道刊发后,曾引起民政部的关注,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此现象进行了整治。

但发生在重庆的这起“骗保”事件则用同样强烈的对比在冲击着社会的伦理底线:“低保”本是一个社会伸向弱势群体的温暖援手,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拥十处房产”者竟然将主意打到这个饭碗上,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决不仅仅是“沾国家光”的问题,它更直接伤害了宝贵的社会资源,直接伤害了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的弱势群体。

一个社会也好,一个人也好,总是要有一些底线的。要是连底线都能顺利突破,其所造成的冲击与伤害势必不会局限于一时一地。在这个越来越强调个人价值,尊重个性化选择的当下,我们当然不能要求“拥十处房产”者投身慈善,但个体再张扬,追求富足生活的愿望再强烈,也不能以突破社会伦理底线为手段。如果“底线”能够肆意突破,那所有我们社会中的善意与文明都会因贪婪而被吞噬,不但不会起到应起的作用,反而会更加明显地印证、放大社会中的丑恶与肮脏。

除此之外,这些“骗保”还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道德已经退化到底线之后的时候,法律和行政手段如何“硬”起来,让那些突破底线者不再仅仅接受道义上的谴责?对于这些明显“骗保”者,他们在明知自身不符合低保标准的情况下利欲熏心,不惜从“低保户”的碗里抢食吃,如此不当得利,难道仅仅依靠“清退”、“退回不该得的低保金”这样的手段予以制裁?显然,对于这些已经悍然突破底线的人来说,这样的处理措施太苍白无力了。在他们的账本上,他们几乎不用思考就会得出结论:查不出来能沾便宜,万一查出来了也就是退回去,有什么损失吗?

所以,法律应该对此现象予以发威了。当道德和伦理一退再退,无处可退时,法律就该站出来维持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了。除此之外,就行政层面而言,这些“骗保”者是如何通过的层层审核?事后的监督又在哪里?究竟存不存在吃“人情保”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严肃对待。如果即使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查出一些“骗保”者,最后也只是“退回不该得的低保金”完事,那行政机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职责又在何处呢?这样的处理结果究竟是在警示,还是在纵容?(李家伟)原题:拥十处房产领低保冲击社会伦理底线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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