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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者应令而退”证明限购限得准

发布时间:2010-10-23 06:2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随着三亚宣布限制每户家庭购买一套商品房,中国已有12个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实施限购令的其他11个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天津、海口。由于限购令的实施,各大城市的退房潮也开始隐现。这新一波的退房纠纷,主要是因为行政指令计划不准买房造成的,引发购屋者与开发商的纠纷。(10月18日《武汉晚报》)

具体来说,所谓退房潮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购房者因为对房价存在下降预期而选择退房,这是一个纯粹的市场问题,所谓退房纠纷只需按通行市场规则处理即可;这里要重点谈到的,是另一种因为限购令只允许新购一套住房而不得不退的情况。

众所周知,限购令并不追溯既往,而只是规定“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试问,普通家庭谁会一次新购几套呢?可以肯定的是,仅仅因为限购令不准多买而退房者,绝大多数必属投资客与炒房客无疑。如果限购令出台之后,居然无人因为这一限制而退房,则说明限购令只找到了一个虚靶子,“新购一套”以上的投资炒作现象并不严重;可是,现在所谓的退房潮恰恰证明,实施限购令对于当下精准打击炒房而言实在太为必要了。

既然要投资炒房,偶尔有些风险很正常,一点风险都没有才坏事呢。现在的情况显然正是后者,以至于地产大鳄任志强公开表示“不买房的是傻瓜”;经历过那么多次宏观调控与越调越涨,投资客对于投资楼市的信心堪称坚不可摧,因此限购令这种行政化的强制手段,才有出台的必要和发挥效用的空间。因限购令不准多买而退房,非但不值得大惊小怪,反而是对限购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力证明。

有人质疑通过限购令这种行政指令干预市场的正当性,然而当下的楼市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而首先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蔬菜等,都是绝对不容许囤积居奇恶炒的,住房当然同样不该例外。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于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的房产商和炒房客,本来理当也像针对游资炒作农产品一样,“没收全部炒作所得并处最高5倍罚款”。而现在只不过是限购而已,也就是说最多容许你再额外炒一套房,怎么就不正当了呢?这一套“炒房有理,干预有罪”的理论,不仅荒诞,简直无耻。

大量被炒作房源因限购令而吐出,充分证明在炒房严重的城市实行限购令之必要。现在已有12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他地方也该从善如流做出理性抉择。 舒圣祥(会计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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