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年过七旬的空巢阿婆从自家窗台跳下,以惨烈的方式结束生命。据邻居周伯说,阿婆和老伴相依为命,是个典型的空巢家庭。 (10月17日的《广州日报》)
空巢老人跳楼自杀,除了是一种孤独、无奈的表现以外,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值得我们考量。因为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和人口老年化的到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正在上演科恩兄弟的真实版——《老无所依》。甚至在湖北京山县,出现了老人们的自杀屋、自杀洞,从中凸显出来的是我国赡养老人的渠道狭窄。
家庭赡养,本是传统,但随着社会转型变革,“望子成龙”的观念,让许多农村子女流入城市,城镇子女流向更高一级的城市。而 “在那遥远的地方”打工,即使老人能够靠子女赡养的,也只能享受到物质赡养,精神赡养仍然空乏。家庭养老,必然会给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生活、生命带来焦虑。可见,把赡养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责任完全寄望于子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
事实上,赡养老人,既是家庭成员的责任,更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就用了19条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应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不赡养老人,表面上看是孝道意识的缺乏,其根源则在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特别是无子女的“空巢老人”,即使不愁吃喝,精神赡养也一片空乏。从这个角度上讲,如何赡养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除了让孝道回归以外,还有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值得考量。
其实,城乡“空巢老人”与日俱增,“家庭养老”已经显得杯水车薪,亟待实行新的养老保障机制。即由主要靠“家庭养老”向主要靠“国家社会养老”转变;特别是要建立城乡高龄老人的国家保障机制,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居。毕竟,“家庭养老”是一种零散的“碎片化养老”,就像高龄“空巢老人”的骨头一样,经不起社会一些现象的碰撞。如果还不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上给予高龄老人特别高龄“空巢老人”关爱,不说还会有高龄老人绝望自杀,就是死在家中成白骨无人知之类事件也会重演。(米早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