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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费成了黑社会的保护费?

发布时间:2010-10-18 06:04  来源:山东商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谢正军/绘 来源:山东商报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明年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影著协”将聘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10月14日《北京晨报》)

    按说一项收费法规只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是合理合法的了,收费也该是堂堂正正,正大光明。但是,现在的影著协却开创了一个“先河”,不是委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设立派出机构,而是自己找“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光明堂皇的国家版权费竟然要像黑社会收保护费那样,这样的收费还算是合法收费吗?打着影著协的旗号收费,“名正”,但这种办法很难称上“言顺”,甚至未乱先滥了。

    何谓“有人脉关系的人”?从社会实际现象中可以看出,所谓“人脉关系”一是有权,二是有势。按照影著协会长的意思,如果能“聘用”一些地方上手中拥有实权,而且能直接干预网吧、长途大巴经营的官员或执法部门的人员最佳。有这些人鼎力相助,再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再高的收费估计他们也有办法。其次就是雇用一些有势力的流氓小混混甚至黑社会老大,手里拿着影著协的“令箭”,到网吧或长途大巴头前一站,给钱了走人,不给钱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不用说,相对于其他办法,用这样的“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容易多了,可这是版权费还是黑社会的保护费?

    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影著协的官员们完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优哉游哉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对社会来说却可能是灾难性的。这个版权费本是一项制度性的收费,有政策授权的。但通过“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收取,俨然将此演化成了“人治的收费”,有很大的权势成分。而且经过层层消耗,甚至多层转包,收费的标准必将层层加码。这些不断扩大的收费落实到网吧和大巴车身上,最终必将还是落到消费者身上,成为社会的一个新负担。如果再有“歪嘴和尚”胡乱念经收费,再加上一些流氓势力从中强取豪夺,这项收费必将激起民怨,甚至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本是国家正规合法的收费,不走正规渠道却走“人脉关系”,这是协会还是“邪会”?(朱少华 原题:靠人脉收费名正言不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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