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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闯红灯,是绝招吗?

发布时间:2010-10-15 07:00  来源:钱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江苏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与违法行为说明,而且配上违法人真实姓名与家庭住址,比如:“李xx,男,家住……”这组照片共5张,有三张是市民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另两张也都是骑电动车违章的。

这则新闻引来“公说”与“婆说”的分歧,赞成者大声喝彩,认为值得推广;反对者怒声批评,认为“曝光台”既不公平也不合法。不知咋的,今年“实名曝光”似乎挺流行,7月武汉某地警方实名曝光“小姐”、嫖客,在大街小巷张贴“广而告之”,就曾引发争议。

与武汉的曝光事件不同的是,这次网上支持者明显增多,而且上升到了要以“重典”改善“国民素质”的高度。说来也是,卖淫嫖娼天下皆然,非我独有;行人与非机动车敢在马路上横行乱“闯”,则似乎是中国人突出的“劣根”。前者尚有人暗许其为“风流”,后者却无人认可其为“潇洒”。前者为“非法买卖”,关乎“钱”;后者是“非法出行”,关乎“命”。因而对地方政府出发点的同情,后者自然多于前者。

不过,即便有不少喝彩声,登报曝光违章的非机动车出行公民,仍然至少存在三个疑点。一是合法性,根据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则不能为”,武汉曝光“风流客”若不可以,那么宿迁曝光“闯灯客”也是不可行的。二是公平性,不曝光闯红灯的机动车,却曝光电动车,是不是“主”因“车”贵?还真有柿子专拣软的捏之嫌。三是有效性,登报曝光显然是想收到“杀鸡儆猴”的震慑功效,问题在于,“鸡”痛不痛,“猴”怕不怕,有没有可能存在像一个网友所说的情况:“说不定人家看了新闻,还笑哈哈地和朋友说,你们看,我上电视了,哈哈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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