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提供了两个方案。第一方案是:以70%家庭月均用电量为一档,不涨价;二档覆盖90%家庭用电,涨不低于5分/度;其余部分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度。第二方案是:一档覆盖80%家庭用电,涨一分/度;覆盖95%家庭用电为二档,涨不低于5分/度;其余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度。
单纯比较这两个方案,后者肯定远不及前者:一是会无故累及低收入家庭,尽管看上去只是每度涨了一分钱,但关键是其中毫无公平性可言;二是其“阶梯”的区间过小,高消费用户只占5%,根本不能体现对用电少者的补贴和对用电多者的加价。
如果跳出来看,笔者则认为这两个方案都不够合理。阶梯电价的核心要义不应该是给电力巨头增收,而应该是在用户之间合理分配费用负担。可是,现在这两个方案却都是在保证电力巨头额外增收的前提下设计的,阶梯电价成了变相提高电价。真正意义上的阶梯电价应该是:在电价整体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高档上提价,在低档上降价,实现电价的有涨有跌,从而更多地补贴低消费用户,仅对高消费用户加价,以达到促其节约用电之用意。
此外,三档阶梯电价在操作上固然简单,但效果也会下降。设想一下,假如能够对用电量阶梯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那些用电非常节约的困难用户完全有可能享受到超低的电价,从而使阶梯电价成为一项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惠民福利。
既然是阶梯电价,就理应有涨有降,有保有压,让低消耗者因此受到更多实惠,让高消耗者因此付出更多成本,而不应该是像现在这样:所有家庭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受益者,区别只在“被涨价”的幅度大小而已;原本处在阶梯电价要义之外的电力巨头,反倒成了实行阶梯电价绝对而且唯一的赢家——这正是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争议所在。(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