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加班费,你拿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0-10-09 07: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企业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企业甚至用延长劳动时间等手法侵占职工合法收益,其逃避加班费的手段更加隐蔽。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应为21.75天。但是,目前一些企业采用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时间26天的方式组织生产。这样,职工4天多的加班工资就不翼而飞了。

    李女士是山东烟台某轮胎厂的会计,她告诉记者,不仅中秋没放假,平时每周也就允许休息一天。每月只有工作满26天,才能拿到全勤奖。但即使是每月加班4天,也不给加班费,多工作一天,只多发一天的工资。

    专家表示,当前由于就业压力很大,职工都十分在意自己的工作。表面看,干得越多、收入越高,职工“自愿”抢着加班。实际上,由于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劳动时间,工人的实际所得仍远低于应得收入。本来属于职工的加班费,就这样被企业非法侵占了。

    相关部门有义务为加班费较真,提高制度的兑现率——

    专家:加大企业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目前,造成用工企业普遍拖欠加班费的根本原因是惩罚性制度的缺失。有关部门应主动深入相关单位,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这是相关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回应劳动者期待的迫切之举。

    张庚认为,作为劳动者,谁都希望能及时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也希望法律武器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是,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劣势,再加上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又常因难以提供加班记录等事实证据而无法确保打赢官司,最后往往无奈放弃。

    “我说我加班了,证据在哪呢?考勤记录都在公司人事部门里放着。”北京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员工钟先生说,假设有一天自己辞职向公司讨要加班费,可根本就没有能在法庭上拿出手的证据,仅凭几位同事的话恐怕说服力不够,况且同事也未必愿意给自己出面作证。此外,他也并不想为了加班费,和公司打一场耗时耗力的官司。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不发加班费的违规成本,仅是被查处后判罚足额发放加班费,最多再加些罚金;而员工索要加班费的后果极可能是失去一份工作,这必然造成企业违规有恃无恐。由于员工不敢较真争取节假日加班费,相关法规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这不仅仅是劳动者的无奈,更是法律制度的尴尬。

    业内人士表示,劳动主管部门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机关,有义务为加班费较真。相关部门应该出台配套的强制性规定,在制度上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并增强制度的可行性。比如,要求用人单位采取节前支付、节后一周或一月支付;将违规记录写进企业诚信档案、在媒体公开曝光等。

    “执法部门应主动深入用人单位,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情况,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有关企业也应该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只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班费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张庚说。(杜海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