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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亏4000亿基金公司赚140亿,黑!

发布时间:2010-10-07 07:4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万骨皆枯还能堆出个一将功成,基金行业砸着千亿的钱,却堆出个片片萧条。” 最近,中国基金业亮出了上半年巨亏超过4000亿人民币的成绩单。但是,“萧条”只是相对来说,在利润巨亏的同时,基金公司却以超过140亿的管理费赚的盆满钵满。(《中国经济周刊》9月28日)

 基金投资,在本质上是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让渡资金投资决策权的信托关系。但是基金公司的管理费却不与业绩挂钩,不管投资者的收益,自己旱涝保收,这是基金业的耻辱,更是市场经济的耻辱。

 投资者不是傻子,不会对“自己亏损,基金公司赚钱”的现实心如止水,他们一定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投资者的要求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用赎回基金、不再购买基金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基金业的失望和不满。等到那个时候,基金业就会明白,“旱涝保收”只是饮鸩止渴,带来的将是基金行业的“灭顶之灾”。

 实际上,基金业的“旱涝保收”,本身就不合法。我国《基金法》明文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可基金业究竟是如何尽职守则的呢?基金业的亏损,究竟是经理人的无能,还是基金业大量开设老鼠仓自肥的结果呢?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半年基金行业出现如此巨大的亏损,作为托管方的银行,是如何尽到“谨慎勤勉”义务的呢?基金业面对巨额的管理费、银行业面对巨额的托管费、相关人员拿着吓人的高薪和奖金,这难道是在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吗?

遗憾的是,《基金法》对基金亏损的惩处原则不清,对投资者的救济途径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投资者面对巨亏只能指着基金业“骂娘”。

 基金公司按照基金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收取基金管理费,导致管理费的多少,只与基金规模有关,与基金收益没有根本性联系,致使基金公司只关心基金规模,而没有代投资人理财的责任感。问题还不止于此。在美国这样规范成熟的国家,基金业还存在骇人的黑幕,更何况监管不严的中国。比如,证券公司给予基金公司交易费回扣,换来基金公司以投资人的钱做无谓的交易;比如,臭名昭著的“老鼠仓”。基金公司的巨额亏损,建议证监会好好查查,让中国基金业的黑幕也见见阳光。

 基金业要完成救赎,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完善我国的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让抽象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让投资者有自己维权的武器。其次,需依赖证监会的严格监管,打击基金业的“黑幕”和“潜规则”。第三,需要降低公募基金的门槛,让基金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改善服务,以质取胜。第四,改革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办法,应分为基础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基本管理费保障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浮动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第五,应强行规定管理费应该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而下降,从而体现出规模效应带来的优势。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深化,“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自然人投资者为辅”,已经成为投资市场发展趋势。在各国,基金都是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在我国,基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投资者对基金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决定着基金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基金业“旱涝保收”这一违背市场化原则的问题。

(作者:郭文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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