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再次调控楼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中,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9月30日东方网)
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省市进行“责任追究”,这句话自从有调控政策出台以来,就如影相随,耳熟能详。只是这一“政策白条”一打多年,不要说有哪一位地方要员为此掉了顶上的乌纱,就是哪怕背负个轻描淡写的处分,也不多见。远的不说,一个月前,国土部曾高调约谈各地市长,宣布将在9月问责地方政府闲置土地。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坚定地说:“首先让问题浮出水面,其次是责任到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则表示:“即使调走了,但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任期内,也要追究责任。”这次3部委再次强调和重申启动问责机制,但愿这次“狼”真的来了。
毋庸讳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第二轮调控,从目前各部委出台的措施来看,并没有超出“新国十条”的范围和力度,只是一种细化、补充和重申,更多的显示象征意义,表明上层一种姿态,一种决心,一种导向。事实上,楼市调控并不缺少政策和措施,缺少的是坚决地贯彻和刚性地执行。再好的调控新政,倘若被地方政府架空和淡化,到头来都是一场空。
自“新国十条”出台至今,5个多月过去,截至目前,出台细化政策的城市仅有北京、深圳、南京、青岛等寥寥几个。除北京市政府积极响应之外,其他地方出台的细则,或者温柔有加,或者暗度陈仓,有的甚至抛出了和中央调控精神相悖的政策。住建部长部长姜伟新日前透露,截至7月13日,只有北京、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向国务院上报了保障性住房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其余省份均都按兵不动,无动于衷。而“新国十条”对各地的上报期限是6月30日。
早在2008年5月,国土部、监察部和人保部就联合出台“15号令”规定,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地方政府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新国十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由此可见,问责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这也是楼市新政的应有之义。是到了“动真格”的时候了。不摘下几顶“顶戴花翎”,要想遏制房价的上涨乃至理性回落,几乎就是缘木求鱼,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