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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老师先跑”:师德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2010-09-20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 来源:山东商报

    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9月16日《现代快报 》)

  

    就个体而言,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条件反射,有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尽快逃离危险地带的主观意愿。但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不能完全被私欲本能所支配,还应有理性判断和感性觉悟的综合考量。

    禁止抢先逃生,并非对师德的过度苛求。道应有德,每个职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教师法》就明确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禁止抢先逃生,亦非对教师安危的漠视。每个生命都是珍贵的,要求“学生先走、老师殿后”不是在宣扬“生贵师贱”的不平等,不是拿“师命”换“生命”的赌博交易,恰恰是为了争取事故代价的最小化。毕竟,在突发灾难面前,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往往会比较慌乱,手足无措,容易形成群体性挤压踩踏等次生灾害。这时,需要老师站出来准确判断形势,镇定指挥,为逃生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学生们有次序地疏散撤离。

    湖北省将“禁止抢先逃生”写入师德规范,能否对更多地区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许。但更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师德规范,何时不再只是有关部门的一纸规定,而真正内化为每一名教师的信仰觉悟。

    张涛 河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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