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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地方利益体对惩罚机制的消解

发布时间:2010-09-18 10:18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

 直接要求“坚决判处死刑”,这样的态度迎来民间一片叫好。虽然危害食品安全是一个结构性的犯罪,但民意仍然普遍倾向于认定人命关天,因此,无论是对焦虑的决策层还是对愤怒的民众来说,这一死刑的合理性似乎都毋庸置疑。从2004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开始,到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达到了极致。

 在法律层面上,政府很早就开始重新审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2007年就已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之外,政府同时注意到在几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政府部门暴露出的多头监管、出事后各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为此,今年年初又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牵头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现在,又从中央层面拿出“坚决判处死刑”这样的威慑。但另一方面,无论是修订新法律,改变中央级监管部门的设置,还是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中央政令好虽好,如果经过地方层层消解,就极难到达食品生产现场,就算到达,往往效果也大打折扣。

 从政府问责机制来看,三聚氰胺事件之后,除了后来被并购的三鹿集团,其余出事乳业巨头仍然毫发未伤,而某些因奶粉事件曾被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官员,被发现通过调任方式不仅仍然保住了官位,甚至还有升迁。坚决判处死刑,按道理说将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惩罚必须由机构来执行,在层层的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相互博弈中,惩罚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可能大大削弱。

 而从市场机制来看,食品生产最终是由普通工人和普通商家、店铺共同完成整个产业链。除了马克思所说的在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下,资本就愿意冒着绞死的危险这一原因之外,同样还有为了艰难的生存不惜铤而走险的因素。各种税费以及庞大的交易成本逼迫市场微观体压低生产成本,不少企业甚至已经到了不违法就无法生存的地步。食品行业市场面临着严重的行政阻隔和行政干预,监管漏洞和寻租空间比比皆是,自然导致食品行业的混乱。所以,惩罚机制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将市场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完善,才能保证食品行业安全。

  朱迅垚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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