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透露,相关部门正酝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延长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方案提出的动因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社会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晚退”可以延迟保障福利支付,减轻社会负担。
消息一出,引发各方不同反应,有赞同也有反对。持反对意见的专家主要担心本来已很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恶化,却很少有人提到这项政策可能在社会公正方面带来严重的后果。
至今不用自己缴养老保险的群体无疑会举双手欢迎,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继续得到较高收入,而且在这个阶段仍不用负担相关费用。
至于大量企业,则将为高龄雇员支付较多的社会保障税费,而无法用较低成本招募更有创造力的新人(由于公共财政缺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在内,目前企业的缴费率已经达到70%),即使本来就打算留用的有技术专长或管理能力的员工,现行政策也能减少开支(返聘一般不用付全薪)。一些员工认为,他们已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缴纳了多年保险,凭什么再多干5年?真想多赚一点钱的话,也可在退休后另寻工作。
至于那些做小生意甚至于无业的,靠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以期到时候能领取基本的养老金,那么实行新政策则要交更多的钱而享受更少的保障,而他们本来就是一些弱势群体。
由此看来,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晚退”实施的后果是大不一样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决策者往往可能是一些政策受益群体,并且因而忽略了其他广大群体的利益。
实行“晚退”,至今为止最主要的理由是巨大的养老金缺口(总计达2.5万亿元),然而这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办法之一,早就有人提出国企应当拿出一部分钱来填这个窟窿;办法之二是从近年以来与日俱增的政府卖地收入中截下一部分。这样做也能增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重视,有利于端正执政观念。
从世界各国的通则来看,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晚退”恐怕是迟早要实行的办法,然而在眼前的情况下,处理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把最近几年各级政府一直在做的努力———诸如通过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等办法以达成较为公平的社会分配———毁于一旦。(赵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