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盘只有为数不多的窗口亮灯(羊城晚报)
我国商品房空置现象的大量存在,在民间引起了激烈的批评。据说,北京市已经开始对空置房的调查。而随着这项调查的展开,一个新的职业在北京应运而生,这就是“空房管家”。《北京晨报》日前刊发的一篇报道说,“空房管家”可在房主授权范围内代为打理房子,包括定期巡查维护房屋设施,代交水、电、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公共费用。而针对北京市政府进行的空置房调查,“空房管家”还可以在入房调查时按照要求留人,每月可以派专人定期进房间放水、开灯,以让水表、电表产生使用数据。
“空房管家”其实“古已有之”。比如,一个家庭全家出国或到外地度假,请人看家,料理必要的家庭事务,都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至于进行空置房调查时需要有人应付调查者,这也把这种调查想像得如儿戏一般了,调查人员只要敲不开门就将其视为空置房,那首先必须由政府发布一个类似戒严令的通知,要求所有居民在某一时刻必须呆在家中。至于安排人定期放水、开灯,那还不如发明一种可以空转的水表电表,来得更为一劳永逸,相信空置房的业主对此一定是大为欢迎的。
但是,作为空置房的业主,如果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来路正当,有必要聘请这样的“空房管家”吗?目前,尽管有关空置房的议论不绝于耳,有关部门也开始了对空置房的调查,但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却还没有答案,即使把所有的空置房都查实了,政府对其又将如何处置?是不是因为这些空置房有一定的“民愤”就将其没收?一个公民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商品房,房子就是他的合法财产,受国家的法律保护。至于房子是供自己居住,还是出租,抑或空置,那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涉。如果说某些人确实拥有了多套商品房,并且因房屋空置导致了房价走高,使社会资源处于不合理状态,那也怪不得业主,而是公共政策的失误。他们至多背上一个“投机者”的骂名,因为不违法,也就用不着所谓“空房管家”提供服务。
既然来路正当的空置房用不着“空房管家”,他们的服务对象就只能是来路不正当的商品房业主了。由于我国对“权力经济”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以权谋私已经严重地渗入了一些投资领域,房地产市场正是这样一个“重灾区”。比如,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牟得暴利,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了36处房产;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其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分别达到了24套和29套之多。目前所展开的空置房调查,如果真能进行得扎实有效,完全有可能使这些非法所得的空置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对于这些以权谋私者来说,倒确实需要一个“空房管家”来给他们搭建一个“防空洞”,逃避空置房调查。
《北京晨报》的报道说,北京诺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悟江律师认为,“空房管家”服务是与国家法律、政策相对抗的,因此无论是服务的经营者,还是接受服务方,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就事论事地分析“空房管家”,林律师的这个观点无疑是不能成立的,一个业主将自己名下的空置房交由他人管理并提供费用,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种自由交易行为,不管这种交易在外人看来是多么的不合情理,但包括政府在内的外人都没有理由干涉。
真正要查处的,是以权谋私等非法手段派生的大量空置房。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空置房都视为必须打击的对象,很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同时保护了隐藏在空置房背后的腐败分子。(周俊生 原题:“空置房”有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