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合措施治理社会腐败
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不让老百姓伤心,就必须清除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音符,下大决心治理误国害民的社会腐败,扑灭“苍蝇”,净化社会环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此,首先要用刹风整纪的手段,围绕教育乱收费治理、医疗卫生专项治理、涉农负担治理、规范收费公路和畅通绿色通道、扶贫救灾资金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当然,治理社会腐败,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反对权力腐败,着力清除社会腐败的根源。在牢牢抓住这个核心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治理社会腐败,尤其是要大力整顿行业不正之风:一是重构社会伦理。当前社会伦理水准普遍降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内容,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努力提高社会各行业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规范行业管理。社会上许多行业之所以存在不正之风,其实就是因为这些行业在内部管理上有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以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管理,尤其是要下大力气破除行业特权,防止权力异化现象在社会领域中蔓延。三是强化外部监管。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是社会腐败肆虐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仅要强化专门机构的纠风工作,而且更应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对社会各行业各部门进行监督。人际关系平等了,规章制度透明了,行为举措规范了,权力腐败得到明显的遏制,社会腐败自然会跟着减少,老百姓也就不会再伤心。
(黄红平 作者系湖北省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