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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腐败”:靠什么吃什么捞什么

发布时间:2010-09-13 07:33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腐败的本质是对权力腐败的仿效

 相对于权力腐败,社会腐败的主体大都不是握有公共权力的官员,而是社会上某一个行业、部门或领域中相对占有优势地位的人。对照现行行政职级,也许这种人在级别上并不高或者根本就没有级别,只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办事人员,可是在其所从事的行业、部门或领域却“权倾一方”,对一定的公共资源拥有相对自由的支配权和强大的控制权,几乎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比如,上面提到的“产妇肛门被缝”事件,就是一例。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占据这种优势地位的控制权通常被称为“软权力”。这种“软权力”与作为“硬权力”的公共权力有着相通之处,就是都能决定某种资源的分配,并且行为人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影响他人的利益,使他人有求于己,而自己可以据此要挟或掠夺他人。

 从本质上看,社会腐败其实是权力腐败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渗透的结果,是对政治生活领域中权力腐败的仿效。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往往取决于政治体系结构是否合理。如果某一个人在政治体系结构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或拥有公共权力,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这种阶梯式的优势来获取更多的资源。这反映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是权力腐败的逻辑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进行传感,逐渐地形成一套得以无声移植的潜规则。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腐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扩大化和具体化,是封建特权意识的副产品,也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进一步来说,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社会腐败主要是在三个方面上仿效权力腐败:一是人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人为地制造和夸大官员与老百姓的社会地位差异,与此相似,社会腐败把本来平等的人际关系在特定的场合中扭曲为不平等,从而为某些人创造了能够胡作非为的情势。二是规章制度上的不透明。常言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如果我们追问当前政治生活领域中为什么屡屡发生权力腐败的大要案,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恐怕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与此相似,一些行业、部门或地方出于保护本行业、部门或地域的利益,大都倾向于“学习”权力机构,不向社会完全公开规章制度,而为腐败分子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三是行为举措上的不规范。在政治生活中,一些官员自恃权力而无视法律,在行为举措上也为社会腐败提供了模仿的“样板”。

 从上述角度出发,可以说,权力腐败为社会腐败的盛行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我们只要简要地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趋势,就不难发现,社会腐败其实是在权力腐败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腐朽思想,投射在社会价值观上,就逐渐演变成为“有利可图,又为何不图”的投机想法。以这种观念为指导原则,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优势地位或职位,抓紧哪怕一刻的时机,公开或半公开地吃拿卡要,占尽便宜,捞取大量的不义之财,几乎少有老百姓能够幸免于“难”。以此为端倪,就足以显现出权力腐败对于社会的毒害之甚。

 最为可怕的是,在社会中,这类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大都游走于腐败与“非腐败”的模糊边缘,很难科学地界定。如果任由这种情势泛滥,既会加快社会腐败的扩散速度,又会增加反腐败斗争的难度,而一旦形成根深蒂固的腐败文化,成为人民群众不得不忍受的一种生活常态,会使得我们长期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努力化为云烟。所以,对社会腐败,我们绝不能容忍!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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