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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成贪官避风港

发布时间:2010-09-12 07: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们指出,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甚至地理、气候、人的心理、生理等各种因素综合发生作用而导致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合乎正义的司法,比起死刑和苛法来,更能有效地阻遏和减少犯罪。

  专家们认为,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处罚,不仅合乎逐步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而且凸显了刑事处罚的文明化,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明确而典型的体现,是一个很好的建立国际形象的姿态与机会。

  调整刑罚结构

  专家们认为,除了死刑规定过多,我国刑法还存在生刑过轻的问题,真可谓“生死两重天”。

  目前,我国的刑种有5种之多,但从实际适用来看,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空当太大,中间尽管有无期徒刑和死缓,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被判这两种徒刑最终都成为有期徒刑,一般实际执行刑期十几年左右。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落差。

  “这种差距既是死刑适用过多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实际司法不公的客观因素。”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应该对刑法的结构予以调整,限制死刑,加重生刑。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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