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律师制度、犯人自我辩护的权利、上诉的权利、陪审团制度,大大地降低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执行死刑方式越来越人性化,直至彻底地废除死刑。
2007年,联合国高票通过了一个在全世界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共有104个国家支持,54个国家反对。反对国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日本每年执行死刑的只有几个,美国有十几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另三十几个州虽然还保留死刑,但几乎都只适用于有预谋的严重杀人这一种罪名。而俄罗斯、韩国十多年都没有执行死刑,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时,保留了68种死刑罪名,属于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虽然学术界对于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可以说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在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或报道后面,质疑或反对的跟帖总是占大多数;相关调查也显示,反对废除死刑的占绝对多数。
这与中国的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中国有数千年的专制制度,又缺乏西方社会民主、人权、自由观念的洗礼,社会大众缺乏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加上“血债血还”、“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乱世需用重典”、牺牲个体维护大局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废除死刑难以获得民意支持。
这更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正如专家所指出的:目前,对于许多公民来说,个人财产不仅存量有限,而且差距悬殊,更动辄可能会在强势者面前遭到不合理侵蚀、剥夺,民众便不会认为自由刑和财产刑是一种有足够刑罚威慑力的刑罚方式。“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句国人常说的口头语,看似蛮横,其实是无奈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