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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分配问题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0-09-12 07:33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实现社会分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只有建构起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相对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一个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深刻变化过程之中,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目前我国的分配形态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分配形态,它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相对成熟、固定的分配模式,也不可能像有的人所苛求的或有的人所企盼的那样尽善尽美。我国的分配形态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分配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

1、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原则是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美德。”但公平是相对的、具体的、历史的,绝对的、抽象的、孤立的公平是不存在的。那种脱离效率的无差别的绝对公平只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所以,要实现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方面,相对公平的分配应是有效率、有差别、能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分配。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不是同义语,有差距不意味着不公平,无差距也不意味着就公平。是否公平,取决于分配制度是否公平,收入是否与贡献相称。只要分配制度不公平,收入与贡献不相称,差距再小,甚至没有任何差距,那也是不公平的。相反,只要分配制度是公平的,收入与贡献相称,有一定差距,也是公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公平的分配不是无差距的“均贫富”,因为平均主义也是对有天分、肯吃苦、勤奋工作的人的一种不公平。解决分配公平问题,要防止陷入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的误区。

另一方面,相对公平的分配还应是防止两极分化的分配。否定合理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是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同样,对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视而不见,甚至放之任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解决分配问题要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防止强调公平忽视效率的倾向的同时,还要防止只重效率、忽视公平的倾向。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面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有人主张照搬西方的分配模式来解决我国的分配问题。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分配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程度、国家特点、经济实力密不可分的,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实现模式。资本主义采取的是财富分配过多倾向于资本要素,追求效率的分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积极性,但容易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的悬殊。北欧一些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特点,他们所采取的高税收、高福利的分配模式也不可复制。美国华尔街式的分配方式不适合我国,北欧福利国家的分配模式也不适合我国。解决分配问题既不能只要效率,不要公平,也不能只要公平,不要效率。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

3、分配公平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实践的历史过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我国物质财富得到很大丰富的过程中,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在公共建设、民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不少垄断行业收入畸高,等等。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们的预期和社会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分配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但是,分配公平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分配公平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多高程度,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是一个客观规律,而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和善良意愿。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分配关系是与一定的生产阶段相联系,并随之不断发展而变化的深刻含义所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和不同利益形态的出现,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发展变化,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终结,不可企及能达到绝对的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的实现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化、制度化。如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三次分配: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要明确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劳动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适应;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应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三次分配要强调社会责任,健全社会救助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增强对分配的调节功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如,通过更加有力的措施,“调高、扩中、提低”,切实促进分配公平,扭转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要通过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要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等等。所有促进分配公平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分配公平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相对实现。

总之,利益格局的复杂变动,分配形式的复杂变化,使得我国当前的利益分配问题格外特殊、异常复杂,社会反映异常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分配问题简单化,要从政治上看问题,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一个既有效率又有公平、适应现阶段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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