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需从实际出发
近年来国内有关“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讨论突然升温,显然同两大背景有关:一是收入分配日益成为政府和公众热切关注的话题,二是金融风暴之后中国经济呈现极其复杂的局面。一方面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居民收入的呼声日益强烈,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十分明确。于是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就被一些学者拿来当作一箭双雕的药方。
一份今年3月提出的建议希望: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到2015年翻一番,到2020年翻两番;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到2015年提高到50%左右,到2020年提高到55%左右。对这样的建议,我认为其中缺乏的不仅是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思考,更缺乏起码的常识。
以国家统计局有关年份统计公报的数据计算,2000年-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4%,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加权年增长幅度约为7%。按照连续两个5年居民收入倍增的“建议”,我国今后10年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增幅必须达到15%,是前10年平均年增幅的2倍多。这显然是经济发展速度的基础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所无法支撑的。
就劳动报酬占比而言,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尚不到50%,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30%-40%。劳动报酬的占比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特别是劳动力结构关系密切。不顾目前中国尚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事实,不考虑中国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将在较长时期内低于发达国家的必然过程,硬要将中国的劳动报酬水平提高到发达国家水平甚至超过,很可能是一种“善意的妄为”。
收入分配问题考问我们的真知、智慧和理性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存在严重问题,居民、政府和企业三大主体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这在社会上是基本能达成共识的。但如何使收入分配格局走向合理,特别是“恰当地”走向合理,需要学者的真知、政府的智慧和公众的理性。
学者为政府和社会“搭脉”和“开药方”时,必须全面考虑实际操作中将会伴随产生的成本、承受力和副作用。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应当以真知灼见引导公众,而切忌以一知半解误导公众的情绪——即使那些言论可能会暂时博得部分公众的喝彩。
政府给公众开出任何收入、福利的“支票”时,要特别注意“兑现”的可能性。否则今天作秀的浪花,可能会成为明天公众愤懑的潮水。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缺乏公正是一种让公众不满的麻烦;但乱开能让公众兴奋一时的“空头支票”,惹出的麻烦不会比它小。(作者:王志平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