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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数亿公款“创收”让人不只惊诧

发布时间:2010-09-11 07:33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吴之如/文画

 《京华时报》报道,不拿一分钱,只求出政绩。在领导“鼓励创收”的号召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原处长刘林祥,被控将3.96亿元公款借给企业老总开发房地产。他希望此举能为单位创收,并为自己换来一顶官帽,结果却“意外”刷新了近年来北京挪用公款案的最高金额纪录。 (9月7日搜狐网)

 这位刘“原处长”,看来是受了“狭隘政绩观”的害,以为手里有点财权,可以随心所欲地拍板决定巨额公款的去向,一甩手将数额高达近4亿元的公款,轻轻松松地“借”给房地产老板,等着坐收大笔红利,既落实了领导“鼓励创收”的号召,一举为单位创收,又为自己挣下了可观的“政绩”。因此,为了打拼个人“政绩”,为日后能够如愿升官增加足够的筹码,刘某居然头脑发昏,敢于无视党纪国法,不顾政务财务纪律,背着上级私自动用大笔公款“借”给别人用于经营,虽然个人在此暗箱交易中并无一分钱的进账,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却甘之如饴乐此不疲,未免使人震惊于他的刚愎自用、愚蠢无知和官迷心窍。

 人们同样震惊的是,在这么一个“级别”显然不低的大单位里,一个处长就能悄无声息地独自将高达数亿元的巨额公款“借”给一个老板,不经相关领导审批,不办正规手续,这当事人胆子忒大不说,这单位的财务制度之松懈稀疏也太不成体统了吧!幸好,此事案发后,经各方努力,这笔巨额公款最后总算被艰难地追讨了回来,最终避免了可怕的惨重损失。否则,刘某所需承担的罪责就更加沉重了。这一回,刘“原处长”终于坐上了人民法庭的被告席,当然是咎由自取。

 牧人尚知亡羊必须补牢,何况一个大单位呢?而且,差一点就将“亡”的,是一只价值4亿元的公家肥硕巨“羊”,有此惨痛教训,若再不将各项制度尤其是漏洞百出的财务制度之“牢”切实补好,那么,谁也不敢保证说,今后不会再出“亡羊”之事了。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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