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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取消死刑是贪官的胜利?

发布时间:2010-09-06 07:07  来源:燕赵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针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所引起的疑问接受了采访。他表示应当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因为非暴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处死刑的案例极少,且取消这类死刑对于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并不大。(8月30日《检察日报》)

 专家在关于取消经济犯罪死刑时谈出了一个非常有力的依据,那就是经济犯罪是非暴力犯罪,本身基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即使取消死刑,还可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当获利极大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对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慑是打折扣的。

 这话让人很费解,不管是贪官还是其他经济犯罪,是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但是受害的却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这个伤害一点也不比伤害一个最直接的责任人轻微。经济犯罪没有用凶器直接杀人,但是通过贪污受贿、出卖公权、贪赃枉法却能夺取很多人的生命。这也正是重庆涉黑贪官文强被执行死刑时,老百姓纷纷打出了“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的主要原因。

 正是因为有死刑存在,更多的人才会心有顾忌,才不会铤而走险。对于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胁不仅没有打折扣,威慑力更是相当的大。如果取消了死刑,我们真不知道贪官们害怕什么。

 按照法律,贪污十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就可能判处死刑。但是现在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装进自己腰包,脑袋也能稳稳的保住。老百姓本对这种越来越松的法律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应该强化死刑,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现在却还要逐步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不用说,现在贪官和正在准备进入贪官角色的人可以尽情欢呼了,法律已经给他们发放了免死金牌。

 如果现在的法律取消了贪官死刑,对于那些已经被处死的大贪官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们,我们将作何解释?是他们冤枉了,还是我们杀错了?尽管专家们把取消贪官死刑的理由说得天花乱坠,但在老百姓那里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贪官们“胜利”了。

(作者:岳粹景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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