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部分利润留给国企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留多少,国家应收多少,收上来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快增势,累计实现利润10967.7亿元,同比增长50.1%。在为国有企业骄人业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人们也更加关注:这些利润如何分配与使用,国企红利何时才能全民共享?
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国家作为投资者收取投资收益,是理所当然的事。其实,早在1994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大多数国有企业更新改造任务重,盈利水平低,这项规定一直暂停实施。近年来,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甚至相当一部分国企成为赢利大户。即使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2009年,国有企业仍累计实现利润13392.2亿元,同比增长9.8%。可以说,国企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2007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国家将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收取: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然而,国企红利在实际收取中比例明显偏低:2007年至2009年三年加起来,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今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收入也只有421亿元。
从国企红利使用情况看,国家收上来的这部分利润,目前主要是用在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上。比如,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也就是说,国企上缴的红利尚未纳入到公共财政收入当中,并以增加民生投入的方式为全民共享。
在国企利润分配上,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留一部分利润给企业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该留多少,国家应该收多少,收上来的钱应该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留在企业的利润过多,就可能导致企业的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调控和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量国企投资还可能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与空间,导致更多的利润向国企集中,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国企利润过高,还会带来职工工资、福利的“水涨船高”,拉大收入差距,引发社会分配不公。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三农、民生等需要加大投入的领域很多,而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却明显偏低,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当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都需要国家真金白银的财力支持。因此,在不影响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国企红利收取比例,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来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解决了可用公共财力不足的问题,又实现了国企红利全民共享,可谓一举两得。(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