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江苏警方就《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在9月举行听证,其中100元以内的“小来来”有望不予处罚。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争议。
从情理上讲,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朋友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和“聚众赌博”是有区别的,将其视为一项“娱乐”,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可以理解。但从法理上讲,单纯以赌资大小来决定罚与不罚,有失偏颇。就性质而言,100元以上是赌博,100元以下也同样是赌博行为,因此,如果仅看赌资的大小而不管行为的性质,那么不予处罚就难免有纵容的危险。
“大来来”必须抓,无可争议,是不是“小来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小来来”之赌可以免于处罚,其他的“小来来”是不是也可以“照此办理”?众所周知,“黄、赌、毒”是污染精神家园、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社会公害。可不可以说,大会所“三陪”涉黄,要扫,路边店“三陪”就是“找乐子”,可以不抓?贩毒吸毒,叫“涉毒”,要禁,“溜冰”、吸食摇头丸,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闹着玩”,可以“放一把”?显然,类似放纵于情于理都不行。由此看,该不该处罚,应该由事件的性质而定,而不以某个想当然的数量为准。
有人也可能认为,就算“小来来”是赌博,能有“多大事啊”?但笔者不这么认为。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训导。赌徒和盗贼一样,从来都不是天生的,都是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一旦嗜赌成瘾,往往就会深陷其中,形成恶习,难以自拔。这几年,由于工作关系,笔者逢年过节都要走访特困群体,常见到令人尴尬的一幕:有的吃低保的,前脚拿了低保款,后脚却进了麻将馆。这些人都是“小来来”,但正是这样的“小来来”消磨了人的意志,形成恶性循环,结果“十赌九懒”。还有一句话叫“十赌九贪”,一些被媒体曝光的贪官,很多与好赌连在一起。开始时,他们也大多是同事之间、朋友之间的“小来来”,感到不够刺激了,才跑到境外去豪赌,结果,掉入深渊。
所以,决不能轻视“小来来”。对100元以下的“小来来”免予处罚,主观愿望可能是好的,但客观上则可能会助长赌博陋习。如果警方正式出台100元内“小来来”免予处罚的意见,就会给人“小来来不算赌,可以放开手脚来”的误导。事实上,“小来来”往往都是“来来不小”,有的甚至假“小来来”之名,行“大来来”之实。即便就是“小来来”,让更多的人都“好上这一手”,以致赌风日盛,对净化社会风气也不是什么好事。
相关评论:
该不该认可“小赌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