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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能对“特殊要求”说不吗?

发布时间:2010-09-02 07:02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女下属能对“特殊要求”说不吗?

  背景:网上曝料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邮政局出现女职工“陪酒门”,一女工死亡,公款赔偿。冷水滩邮政局长王长昌解释:死者胡利萍只是喝了“两杯啤酒”敬客户,胡有胰腺炎;“22万元赔偿”是没有的事,胡利萍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邮局工作的,邮局没给胡的家属钱财。

  现代快报发表刘洪波的文章:女职工被上司在一定程度上占有,已不是新鲜事。这里说的占有,是宽泛的说法,包括但不单指身体的实际占有,还有对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的占有、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弱身体侵犯和精神侵犯等等。这种占有,既可以通过命令实现,也可以通过暗示来实现,有时是强逼,有时甚至还是女职工欣往乐从。

    在一些企业里,存在上司占有女职工的各种情况,只是职场的阴暗。但现在,上司占有女职工的现象,早已不限于企业。在一些大学,既有教师、导师占有女学生,也有掌握权力的人对女教师、女学生特加“关怀”等等,没什么稀罕。在公共权力部门,某些这长那长的人物们,吃饭要女下属陪酒,唱歌要女下属陪唱,招待客人喊女下属佐餐,更是自自然然,这等风气可谓花枝招展。旧时的达官贵人喝花酒要去青楼,现在同样的行为当然也有,而且进化到有人报销费用,更严重的是,现在权力还直接赋予女下属某种陪侍的属性,深夜开房找女下属谈工作的有之,与女下属在车里裸死的有之,吃饭唱歌让女下属随叫随到的有之……

    女性被当成身体对象与欲望工具,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且成为一些权力场上的时尚,这可以说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古代中国,官僚没有女下属,而今竟然出现女下属几成某些官员们体制化的消费品。论“庸俗、低俗、媚俗”,哪一项比官员消费女下属更加过分?被论女性地位,还有什么比投身公职仍摆脱不了被当成性消费品更加可悲?

  小蒋随想:如果死者胡利萍是邮局正式职工,在“酒精考验”后死亡,没准也能弄个“因公牺牲”的名号。可惜,胡利萍端的不是铁饭碗,邮局领导轻描淡写“两杯啤酒”,只怪胡自己身体不好。邮局不打算给胡利萍的家属“安慰金”,“陪酒死”被认为是“不可预料”之风险,领导自我感觉免责。至于“工作陪酒”,在许多单位已成为家常便饭。“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才放心;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干部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干部没人要”,一系列顺口溜反映出某些领导用人标准从人品到酒品的异变,以及酒桌上谈工作的“实效”。领导让女下属投身“酒场”,一来是为了活跃气氛,二来秀色可餐增进食欲,三来女性的娇柔与哀兵策略,会令被陪酒者喝下更多酒,于晕头转向时搞定、签下项目合同。当然,还有一些“陪酒又陪睡”的交易,这更多出现在权力者与巴结权力者之间。不仅仅是女性,一些男性陪酒者,也未必愿意做这种逢场作戏的事,啤酒肚、酒精肝的代价着实不小。但是,面对潜规则,面对上司的眼神,敢说不的人不多。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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